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主要用于电击危险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简称RCD)。此标准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起草产品标准时使用,并且只有在与相关标准组合时或在相关标准中引用时才适用。此标准不作为一个独立标准使用,例如单独作为认证标准用。
注1:此标准也可用来指导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200V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在起草相关产品标准时其性能要求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
--检测剩余电流(见3.3.2);将其同基准值(见3.3.3)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基准值断开被保护电路(见3.3.4)的单一电器。
--组合电器,其每个部分分别执行上述一个或两个功能,但是一起作川以完成所有三个功能.对预期仅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两个功能的电器,可能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 任何只能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两个,或不能完全符合此标准的所有部分的附件、装置或设备 的标准不能称为RCD标准,或引用“RCD,无论是缩写或全称“剩余电流装置”。这些附件、装置或设 备在其产品上或技术文件中均不能标志“RCD。此标准适用于第7章规定的条件。对于其他条件,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 根据GB/T 17045-2008和GB/T 16895.21-2011,剩余电流保护电器通过自动切断电源来防止人和牲畜由于触及外露的导电部件而产生的电击的有害影响。
注2:上述“有害影响"包括发生心脏纤维性颤动的危险. 根据GB/T16895.4-1997,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0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对持续 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防护。 根据GB/T 16895.21-2011,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在基本保护措施失效或者电气装置或设备使用者疏忽的情况下,提供附加保护。 对于能够执行附加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此标准与包含附加功能的相关标准一起适用,例如:当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与断路器组合时,应符合相应的断路器标准。 对下列情况可能需要补充的或者特定的技术要求,例如:
--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组合的插座、插头、适配器和连接器。
本标准规定: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第3章);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分类(第4章);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特性(第5章);
--动作值和影响量的优选值(第5.4章);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标志和信息(第6章);
--使用时安装和工作的标准条件(第7章);
--结构和操作的要求(第8章);
--最少试验要求明细表(第9章)。
注3:除了上述提及的以外,用于特定场合(例如:电动机保护)的具有剩余电流功能的电器不包括在此标准内。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标准号为GB/T 6829-2017,发布日期:2017-11-01、实施日期:2018-05-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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