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LED模块的性能要求,以及检验其符合性的试验方法和检验条件。LED模块区分 为以下类型,见图1:
类型1:采用250V及以下直流或1000V及以下50Hz或60Hz交流电源供电的集成式LED 模块。
类型2:通过独立控制装置的电源连接到电源电压,且内部包含有使其工作于恒定电压、恒定电流 或恒定
功率下的控制装置的(半集成式)LED模块。
类型3:用于控制模块工作于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状态下的全部控制装置均独立于模块 (非集成式)的LED模块。
半集成式LED模块(类型2)控制装置的电源是能够将电流、电压或功率控制在设计范囤内的的电子设备。
半集成式LED模块(类型2)控制装置的控制单元是控制输入到LEDs的电能的电子设备。
带有外部控制装置的LED模块为非集成式LED模块或半集成式LED模块。
本标准的要求仅适用于型式试验。
用于全部产品检验或批次检验的方法正在研究中。
本标准所涵盖LED模块,基于发白光的无机LED技术。
通常,LED模块的寿命长于实践中可行的试验时间。因为将测试数据在时间上做进一步推算的方 法并没有标准化,所以不能以充分可信的方法对生产者宣称寿命做验证。因此,用6.1规定的试验时间 来验证生产者的宣称寿命,不属于此标准范围。
本标准选择指定测试时间的光通维持率代码来代替寿命验证。但是,光通维持率代码并不暗示对实际寿命时间的预测值。由代码表示的类别,是与生产者在测试开始前所提供信息一致的光通衰减特 性的类别。
为了验证宜称寿命,需要对测试数据进行外推。基于有限测试时间的测试数据的通用预测方法正 在研究中。
本标准所规定的寿命试验的通过/失效准则不同于生产者所宣称的寿命度量方法。对于所推荐寿 命度量方法的解释,参见附录C。
注:当模块在灯具中工作时,受灯具零部件等对LED模块性能的影响,宣称的性能数据可以与由此标准所要求的 数值有偏差。
类型2和类型3的LED模块的外部电子控制装置不属于此标准要求的测试范围。
对水和尘侵人的防护,见B.3。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性能要求标准号为GB/T 24823-2017,发布日期:2017-11-01、实施日期:2018-05-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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