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2757的本部分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及仅可燃用其他单一燃料的车辆。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标准号为GB 22757.1-2017,发布日期:2017-05-12、实施日期:2018-01-01,所属行业分类道路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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