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的专用要求,规定了包含有限制可燃性物质释放的正压外壳的要求。
本部分是对GB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部分中的要求与GB3836.1的要求冲突时,以本部分的要求为准。
下列情况,本部分不适用:
——内置系统可能释放如下物质的正压外壳:
a)含氧量超过正常值的空气;或
b)氧与惰性气体混合比例超过2100。
——正压房间或分析室。对它们的要求见GB3836.17-2007和IEC60079-16。
注1:由于安全系数体现在各防爆型式中,当需要验证设备与本部分中相关部分要求的一致性时,由于侧量设备固有的高质量、定期校准,其测量不确定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必考虑。
注2:当用户是制造商时,通常情况下,确保本部分所有相关要求适用于设备的制造和试验是用户的责任。
注3: pxf和“py”型形成设备保护级别(EPL)的Gb级或Mb级,pzM形成设备保护级别(EPL)的Gc级,相关信息见附录H。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 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标准号为GB/T 3836.5-2017,发布日期:2017-07-31、实施日期:2018-02-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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