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范围IEC 60825的本部分是技术报告,对策划、设计、安装和实施采用高功率激光进行显示与表演给予指导。为了在大型场合,例如剧院、广场或建筑物上产生戏剧或艺术的显示效果,其激光功率大到足以造成严重的照射事故,即使极为短暂地照射到人也会如此。为此GB/T7247.14-2012中4.1.5子条款规定在没有监管的地方进行示教、显示或娱乐目的只能用1类、2类或可见光3R类的激光产品,其他类的激光产品只允许在可控的条件下和经过培训有经验的操作者的指导下谨慎使用。本部分不包括科研、医疗或工业激光产品的显示或示教,但其中很多原理可以适用上述情况。本指南提供了激光显示或表演的安全建议,包括:艺术显示、广告或光雕制品、博物馆演示光学原理的展品等。用于家庭环境的激光产品或无法要求他们接受1类、2类或可见光3R类激光产品培训的人所用的激光产品在本部分范围之外。1.2对象本部分适用于:--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或操作用于显示或娱乐目的的4类、3B类或非可见光3R类的激光产品;--在广场、剧院、天文馆、迪斯科舞厅或其他场合安装或工作的激光产品;--承担审查该类设备、装置或显示器的安全性。本部分不是法规性文件,而是用于设计、安装、操作以及评价激光显示和表演的安全与演出所用设备的安全准则。同时,也适用于激光显示装置或设备的改进。本部分包含对公众或在激光显示附近的服务人员进行防护的安全准则。在我国,若有表演准许令或告示,或禁止激光对着没有适当防护的观众扫描等法规,本部分不与这些法规要求相抵触,而只是作为补充。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3部分:激光显示与表演指南标准号为GB/T 7247.3-2016,发布日期:2016-08-29、实施日期:2017-03-01,所属行业分类电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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