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此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电力驱动强制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以及额定速度不大于1.0m/的液压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此标准执行。此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特殊情况(如适用于残人员、火灾情况、潜在的爆炸环境、极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运输危险物品等)使用的电梯,除此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相应标准的附加要求确定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标准号为GB/T 31821-2015,发布日期:2015-07-03、实施日期:2016-02-01,所属行业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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