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功能设置、平台建设要求、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服务要求、制度建设与台账设立、投诉处理及反馈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和日常管理。
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标准号为DB32/T 3245-2017,发布日期:2017-05-05、实施日期:2017-06-05,所属行业分类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7410.html
本标准规定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功能设置、平台建设要求、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服务要求、制度建设与台账设立、投诉处理及反馈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和日常管理。
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标准号为DB32/T 3245-2017,发布日期:2017-05-05、实施日期:2017-06-05,所属行业分类卫生和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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