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标准样品生产者证明其运作能力时应遵循的通用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被承认有能力从事标准样品的生产。本部分适用于标准样品生产者建立和运行其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也适用于标准样品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确认和承认标准样品生产者的能力。本部分规定了标准样品生产应符合的管理体系要求,该要求是标准样品生产者总的质量保证(QA)程序的组成部分。本部分涵盖了有证和非有证(non-certified)标准样品的生产。对非有证标准样品的生产要求不及有证标准样品严格,本部分规定了非有证标准样品生产的最低要求。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 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标准号为GB/T 15000.7-2012,发布日期:2012-12-31、实施日期:2013-06-01,所属行业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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