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 维护。 现有的道路桥隧设施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标准号为DB12/ 678-2016,发布日期:2016-12-30、实施日期:2017-04-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8019.html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 维护。 现有的道路桥隧设施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标准号为DB12/ 678-2016,发布日期:2016-12-30、实施日期:2017-04-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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