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为增加重型和长型车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部可见度而使用的标志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
a) 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1) 铰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类车辆;
2) 除平挂牵引车外的N3类车辆;
3) 长度超过8.0 m的O1、O2,和O3类车辆;
4) 以及O4类车辆;
b) 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 km/h的M、N、O类车。
车辆尾部标志板标准号为GB 25990-2010,发布日期:2011-01-10、实施日期:2012-01-01,所属行业分类道路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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