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使用此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驻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增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井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液体无水氨高毒,对皮肤、黏膜和眼睛有腐蚀性,接触可引起严重灼伤。操作时应进行适当防护。此标准规定了以重量法测定液体无水氨(液氨)残留物含量。此标准适用于残留物含量不小于0.02%的产品,为测定残留物含量的仲裁方法。注:如残留物含量低于此标准测定方法的下限,则报告为质量分数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残留物含量 重量法标准号为GB/T 8570.3-2010,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1-03-01,所属行业分类化工技术。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84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