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稽查机构要求、稽查执法人员要求、案源管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决定、备案、执行、罚没物资管理、闭环管理、结案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有关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廉政规范标准号为DB32/T 3164-2016,发布日期:2016-11-20、实施日期:2016-12-20,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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