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可燃性粉尘存在量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仪器和关联设备,确保其安全使用的选型、安装的通用要求,是对基本电气安全方面要求的补充。本部分的要求仅适用于处于正常或接近正常大气条件下的电气设备。对于其他情况,可需要附加预防措施。本部分不适用于不需要氧就能燃烧的火炸药粉尘,也不适用于自燃物质。本部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或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可危及的这些矿用装置的表面部件。本部分不考虑由于粉尘中可燃性或毒性气体泄漏产生的危险。本部分规定的要求是对非危险场所用装置和设备要求必不可少的补充。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标准号为GB 12476.2-2010,发布日期:2010-08-09、实施日期:2011-08-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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