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部分给出了下列三种声测量仪器的电声性能规范:--测量指数时间计权声级的常规声级计;--测量时间平均声级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测量声暴露级的积分声级计。--台仪器可以进行上述任一种或三种测量。最大时间计权声级测量和峰值C声级测量是作为附加性能要求给出的。本部分规定的所有声级计必须具有A频率计权[1]1)。1.2满足本部分的声级计,当声音从自由声场中某一参考方向或无规方向入射到传声器时,应具有一种规定的频率响应。1.3本部分规定的声级计是用于测量人耳听觉范围的声音。注:为了测量在有超声情况下的可听声,可以使用IEC 61012中规定的AU计权。1.4本部分规定声级计按性能分为两级;l级和2级.通常,1级和2缎声级计的规范有相同的设计目标,主要是允差极限和工作温度范围不同。2级规范的允差极限大于或等于1级规范。1.5本部分适用于多种形式的声级计。声级计可以是自身包含传声器和显示器的手持式仪g9,也可以是由一个或多个分开的组件组成,并可显示多种声信号缀的仪,D.声缎计可以包括扩展的模拟和数字信号处理器,它们可以是分开的,也可以是组合的,可以具有多路模拟和数字输出。声级计可以包括通用计算机、记录仪、打印机和其他必要的设备。1.6声级计可以设计成由使用者在场操作,也可以是使用者不在场自动和连续测量声级。本部分对声波响应的要求是操作者不在声场中的情况下提出的。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标准号为GB/T 3785.1-2010,发布日期:2010-09-02、实施日期:2011-04-01,所属行业分类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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