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总体要求、公示内容、载体、形式、隐私保护和异议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中、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以及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运行机构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等相关文件依法依规归集并公示的各类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通则标准号为GB/T 41196-2021,发布日期:2021-12-31、实施日期:2022-07-01,所属行业分类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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