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构措施,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风险评定;
——风险降低。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可通过消除危险和/或限定风险来实现,即采取下列方式:
a)适当的设计(无安全防护装置);
b)安全防护装置;
c)使用信息;
d)任何其他预防措施。
与a)(预防)相应的防爆措施和与b)(防护)相应的防爆措施在第6章中涉及。与c)相应的防爆措施在第7章中涉及。与d)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此标准中未涉及。它们在GB/T 15706(在GB/T 15706-2012中为第6章)中涉及。
只有当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预期使用的范围内运行,并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时,此标准规定的预防和防护措施才能提供所要求的保护等级。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设计和制造方法,帮助设计人员和制造厂设计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时实现防爆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任何拟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些环境可能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处理、使用或释放的可燃性物质造成,或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可燃性物质和/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构成材料造成。
本标准适用于各个使用阶段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矿用设备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的Ⅱ类和Ⅲ类设备;对于煤矿井下区域用设备以及由瓦斯和/或可燃性煤粉引起危险的煤矿地面设施用设备要求,见GB/T 25285.2。
本标准不适用于:
——医学环境的医用设备;
——完全是由爆炸物质或不稳定化学物质存在引起的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由物质与除大气中的氧气外的其他氧化剂反应产生的爆炸,或者由其他危险反应或非大气条件产生爆炸的场所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标准号为GB/T 25285.1-2021,发布日期:2021-10-11、实施日期:2022-05-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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