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与培训、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市场: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诚信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标准号为DB34/T 1690-2016,发布日期:2016-03-10、实施日期:2016-04-10,所属行业分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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