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营运纯电动公共汽车的术语及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营运的M2、M3类纯电动公共汽车,非营运的M2、M3类纯电动公共汽车可参照执行。
营运电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纯电动公共汽车标准号为DB44/T 1767.1-2015,发布日期:2015-12-18、实施日期:2016-04-18,所属行业分类制造业。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9303.html
本标准规定营运纯电动公共汽车的术语及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营运的M2、M3类纯电动公共汽车,非营运的M2、M3类纯电动公共汽车可参照执行。
营运电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纯电动公共汽车标准号为DB44/T 1767.1-2015,发布日期:2015-12-18、实施日期:2016-04-18,所属行业分类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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