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医疗机构: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对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符合,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
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标准号为DB34/T 2611-2016,发布日期:2016-03-10、实施日期:2016-04-10,所属行业分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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