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行为清单责任单位基本信息表和行为事项表的构成要素,以及清单编制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级行政部门、区县政府、中央在沪单位、司法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行为信息分级分类。
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 第2部分:行为清单编制指南标准号为DB31/T 968.2-2016,发布日期:2016-02-26、实施日期:2016-05-01,所属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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