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监管范围内涉外港口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架构和机构职能、管理要求、管理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监管范围内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包括游艇)、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服务的涉外港口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其他港口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标准号为DB31/ 874-2015,发布日期:2015-01-30、实施日期:2015-05-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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