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珠江三角洲区域内自然土壤、农业用地土壤,建设用地土壤。 自然土壤包括自然林地、草地及未受人为影响的其它自然土壤); 农业用地土壤包括水田(种植水稻)、菜地、旱地(除菜地之外的耕地)、园地(果园、茶园及其它园地); 建设用地土壤包括居住和公共用地土壤(城乡居住区、学校、医院、游乐场所、公园、绿化等公共用地)、商服用地土壤(商务金融、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及其它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土壤(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采矿用地等)。
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标准号为DB44/T 1415-2014,发布日期:2014-08-14、实施日期:2014-11-14,所属行业分类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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