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实验室: a) 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以消除或降低实验室运行活动的相关失信风险; b) 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诚信管理体系; c) 通过下列方式证实符合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并作自我声明、寻求相关方确认其符合性;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外部组织对其诚信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审核。
实验室诚信管理体系 通用要求和评价准则标准号为DB12/T 535-2014,发布日期:2014-08-29、实施日期:2014-09-15,所属行业分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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