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大于 2000 ㎏、额定速度不大于 1.00 m/s、层站不大于 4 层、提升高 度不大于 15 m,吊笼在固定的混凝土井道或钢架中沿两列垂直的刚性导轨做垂直运动,由电动葫芦驱 动、服务于规定楼层不载人运行的固定式升降设备(以下称电动葫芦升降机)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工地使用的电动葫芦升降机)。
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标准号为DB34/T 1491-2011,发布日期:2011-09-13、实施日期:2011-10-13,所属行业分类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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