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含有机热载体)运行节能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及节能效果、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锅炉运行节能服务工作。 电加热锅炉、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及船用锅炉不适用于本规范。
工业锅炉运行节能服务规范标准号为DB44/T 933-2011,发布日期:2011-11-10、实施日期:2012-03-01,所属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42533.html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含有机热载体)运行节能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及节能效果、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锅炉运行节能服务工作。 电加热锅炉、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及船用锅炉不适用于本规范。
工业锅炉运行节能服务规范标准号为DB44/T 933-2011,发布日期:2011-11-10、实施日期:2012-03-01,所属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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