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污泥衍生清洁燃料(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经衍生处理、机械脱水、破碎、干燥、造粒等加工处理后,广泛用于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热风炉的污泥衍生清洁燃料。
再生环保燃料 污泥衍生清洁燃料标准号为DB44/T 717-2010,发布日期:2010-02-25、实施日期:2010-05-01,所属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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