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压缩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压缩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紧密型多驱动轴或全时四轮驱动的车辆。
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标准号为DB50/ 345-2010,发布日期:2010-01-15、实施日期:2010-03-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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