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标准号为DB32/T 4180-2021,发布日期:2021-12-31、实施日期:2022-01-3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47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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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标准号为DB32/T 4180-2021,发布日期:2021-12-31、实施日期:2022-01-3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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