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设立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及其他具有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标准号为DB32/T 4158-2021,发布日期:2021-12-09、实施日期:2022-01-09,所属行业分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47336.html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设立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及其他具有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标准号为DB32/T 4158-2021,发布日期:2021-12-09、实施日期:2022-01-09,所属行业分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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