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2020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物业项目,由业主大会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三方承接查验工作的开展。其他物业企业代为承接查验的,以及由业主大会组织承接查验等情形可参照执行。
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规范标准号为DB4403/T 188-2021,发布日期:2021-09-22、实施日期:2021-10-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50420.html
本文件适用于2020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物业项目,由业主大会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三方承接查验工作的开展。其他物业企业代为承接查验的,以及由业主大会组织承接查验等情形可参照执行。
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规范标准号为DB4403/T 188-2021,发布日期:2021-09-22、实施日期:2021-10-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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