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标准号为DB4403/T 185-2021,发布日期:2021-08-31、实施日期:2021-10-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50936.html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标准号为DB4403/T 185-2021,发布日期:2021-08-31、实施日期:2021-10-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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