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相关的机构,含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眼镜门店、视光中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近视防控技术产品生产商及经销商等。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规范标准号为DB4403/T 173-2021,发布日期:2021-07-15、实施日期:2021-08-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51047.html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相关的机构,含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眼镜门店、视光中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近视防控技术产品生产商及经销商等。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规范标准号为DB4403/T 173-2021,发布日期:2021-07-15、实施日期:2021-08-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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