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昆明市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500 m3/d以下规模(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混有乡(村)镇工业污水和畜禽养殖废水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及限值标准号为DB5301/T 62-2021,发布日期:2021-03-20、实施日期:2021-04-20,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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