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区(市)、镇(街)三级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镇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适用12 镇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并可参照本文件其他部分执行。部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参照本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其他合法性审查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标准号为DB3702/T 0011-2022,发布日期:2022-07-14、实施日期:2022-08-14,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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