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场所:——矿井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军事设施;——医疗室;——陆、空、海交通运输工具;——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蓄电池室。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规范》标准号为DB14/T 2125-2020,发布日期:2020-09-01、实施日期:2020-12-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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