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号为DB34/ 3576-2020,发布日期:2020-03-23、实施日期:2020-04-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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