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和符号;总则;工作程序;评估范围与级别;技术要求;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提交;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等技术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在青海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青海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抽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标准号为DB63/T 489-2004,发布日期:2004-12-07、实施日期:2005-01-01,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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