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立的原则和要求、机构和职责、程序、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进、体系融合要素的核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以及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管理和规划等。
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标准号为DB4403/T 47-2020,发布日期:2020-04-07、实施日期:2020-05-01,所属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80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