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了适应广东省海堤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海堤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海堤工程有效地防御风暴潮和洪水危害,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各种新建、加固、扩建、改建海堤工程设计。对于河口区的堤防,当堤前设计波浪平均波高大于0.3m时,宜作为海堤进行设计。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标准号为DB44/T 182-2004,发布日期:2004-04-26、实施日期:2004-05-26,所属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8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