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及附属冷、热源站、飞行区、塔台、机务维修及货运区域的能源资源计量和能耗数据采集。本标准适用于年旅客吞吐量50万人次以上的民用机场的新建、扩建以及在用机场的改造工程(以设计吞吐量和实际吞吐量先到者为准),其他民用机场可参照执行。
民用机场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规范标准号为MH/T 5113-2016,发布日期:2016-01-27、实施日期:2016-05-01,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140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