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主要为工业和商用设计且用电动机驱动的地面抛光(包括上蜡和打磨)、擦洗和磨洗、翻松和地毯香波清洗的器具。这些器具,包括有湿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可带或不带附件。装有湿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也应符合工业真空清洗机的要求。
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害灰尘,如石棉,或有附加要求的液体的器具。
本部分也适用于原动机采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效应。
修改:
用下述内容替代注3的最初两段:
——供家用的器具(见GB 4706.57-2002);
——喷射提取物的器具(见IEC 60335-2-68);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蒸汽或可燃气等)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用地板处理机与地面清洗机的特殊要求标准号为GB 4706.86-2008,发布日期:2008-06-13、实施日期:2009-07-01,所属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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