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用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Ⅱ类(见第1部分定义)探测器的要求。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以安装或使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易于产生瓦斯的矿井(即Ⅰ类设备)除外。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本部分仅限用于探测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与空气的体积比从0%写到100%的探测器。注1:本部分涉及的探测器通常用于探测体积比大于爆炸下限100%LEL的气体。注2:尽管本部分涉及的探测器类型可适用于探测宽范围的可燃性气体,尤其是第1部分规定的气体(例如甲烷或丙烷),但为方便操作起见,可将这些气体作为试验气体。当设备用于探测其他可燃性气体时宜考虑本部分规定的性能要求,某些参数会被修改,例如:响应时间。
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I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标准号为GB 20936.4-2008,发布日期:2008-12-30、实施日期:2010-02-01,所属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本文网址:https://www.171zz.com/document/250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