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5.82kW的Nft气烤0和燃气烘烤器;
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的燃气饭锅;
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的气电两用灶具。
使用GB/T13611《城市燃气分类》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此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嫩气灶具。
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号为GB 16410-2007,发布日期:2007-06-21、实施日期:2008-05-01,所属行业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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