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用标准适用于治疗呼吸机(按2.1.125的定义)的安全。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持续气道正压(CPAP)的设备、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加强呼吸机、麻醉呼吸机、急救呼吸机、高频喷射呼吸机和高频震荡呼吸机,也不包括医院中使用的仅用作增加患者通气量的设备。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标准号为GB 9706.28-2006,发布日期:2006-07-25、实施日期:2007-05-01,所属行业分类医药卫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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