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组织的建立、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要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放射卫生档案、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等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标准号为DB31/T 950-2015,发布日期:2015-11-13、实施日期:2016-01-01,所属行业分类卫生和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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