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2.103中定义的脑电图机(还可称为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专用标准不包括使用脑电图学的其他设备中的特殊要求,例如:
——脑功能监护仪;
——声光刺激器;
——遥测脑电图仪;
——脑电数据的储存和重现设备;
——用于监护电休克疗法中的专用设备;
——动态脑电图记录器。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标准号为GB 9706.26-2005,发布日期:2005-10-10、实施日期:2006-08-01,所属行业分类医药卫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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